IAQ

IAQ的歷史
室內空氣品質(Indoor Air Quality-IAQ)定義在近20年中經歷了許多變化。最初,人們把室內空氣品質幾乎完全等價為一系列污染物濃度的指標。近年來,人們認識到這種純客觀的定義已不能完全涵蓋室內空氣品質的內容。于是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定義進行了不斷的發展。
在1989年國際室內空氣品質討論會上,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教授P.O.Fanger提出:品質反映了人們要求的程度,如果人們對空氣滿意,就是高品質;反之,就是低品質。這種定義是將室內空氣品質完全變成了人們的主觀感受。
IAQ的定義
最近幾年,美國供熱制冷空調工程師學會頒布的標準ASHRAE62-1989《滿足可接受室內空氣品質的通風》中所作的定義為:良好室內空氣品質應該是“空氣中沒有已知的污染物達到公認的權威機構所確定的有害濃度指標,并且處于這種空氣中的絕大多數人(≥80%)對此沒有表示不滿意”。這一定義體現了人們認識上的飛躍,它把客觀評價和主觀評價結合起來。不久,該組織在修訂版ASHRAE62—1989R中,又提出了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和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等概念。
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的定義如下:空調空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對室內空氣表示不滿意,并且空氣中沒有已知的污染物達到了可能對人體產生嚴重健康威脅的濃度。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定義如下:空調空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因為氣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滿。它是達到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由于有些氣體,如氡、一氧化碳等沒有氣味,對人也沒有刺激作用,不會被人感受到,但卻對人危害很大,因而僅用感受到的室內空氣品質是不夠的,必須同時引入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
ASHRAE62-1989R中對室內空氣品質的描述相對于其它定義,最明顯的變化是它涵蓋了客觀指標和人的主觀感受兩個方面的內容,相對比較科學和全面。因此,盡管當前各國學者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定義仍存在偏差,但基本上認同ASHRAE62—1989R中的兩類定義。
IAQ差的原因
1.強調節能導致的建筑密閉性增強和新風量減少
2.新型合成材料在現代建筑中大量應用
3.散發有害氣體的電器產品大量使用
4.傳統集中空調系統的固有缺點以及系統設計和運行管理的不合理
5.廚房和衛生間氣流組織不合理
6.室外空氣污染
如何改善IAQ
1、源頭治理
消除相應的室內污染源并且室內污染源的傳染強度。或者在污染源附近局部排風,例如安裝排風機等。
2、通新風稀釋和合理的氣流組織
通新風是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其本質是提供人所必須的氧氣并用室外的污染濃度低的空氣來稀釋室內污染物濃度高的空氣。合理的氣流組織對改善局部空間的空氣品質也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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